10月自考违规结果已出!参加了10月自考的湖北考生可以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查询自己有没有违规。
对处理意见有疑问的考生,可在11月15日-12月6日期间,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
如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考生还可可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考违规的后果
▶ 成绩无效
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 延迟毕业
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 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是自考新课改专业考试计划全面实行的第一年,考试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以下违规行为考生需牢记!
违记行为: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⑨凡未按要求抄写《诚信应考承诺》或字迹不清晰者。
作弊行为: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分数诚可贵,人品价更高。做一个诚信的人,何愁不会成功?